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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楼市发布 2025-08-29 1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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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北外滩售楼处电话:400-8894-986VIP热线

海泰北外滩看房预约流程

第一时间拨打海泰北外滩售楼处电话:400-8894-986VIP热线

承蒙您对 [ 海泰北外滩] 的持续关注,我们深知每一份瞩目背后,都是对理想生活的审慎期待。作为 [ 上海] 人居领域的创新实践者,[ 海泰北外滩] 始终以 “ 定制化生活场景营造” 为核心,在空间设计与社区运营中融入对生活本质的思考,这份坚持,期待与您当面共鉴。

近期,项目 [ 核心亮点,如:景观主轴实景呈现 / 定制化户型样板间开放] 已正式启幕。不同于传统社区的标准化配置,这里的 [ 特色 1,如:全天候共享会客厅] 与 [ 特色 2,如:分层式主题园林],均基于对千余组家庭生活习惯的调研优化而成,旨在让空间真正服务于生活。

以下为正文:

「海泰北外滩」

内环内 北外滩板块

三栋约160~170米超高建筑

自带停机坪+私人定制超级豪宅

建面约340-1500㎡大平层

总价7600万起 (需验资)

已现房 不摇号 可直接选

样板房线上提前预约

北外滩再现魔都楼市神话

1500㎡一套,壕出天际!自带停机坪!

新售楼处样板房已开放

主力户型图如下:

新样板间照片

硬件展示

欧式地暖

日式地暖

日式地暖与欧式地暖厚度

全屋泰国柚木实木

墙面厚度与步骤

厨房管道使用铜管

双循环冷热水系统

全屋覆盖喷淋灭火装置,360°无死角

新风、空调管道

同层排水

日本进口下水管道

德国班尼戈快装EP消防管路系统

装修成本近4.5万/平米(含物联网技术)

室内保温层不使用泡沫,使用其他阻燃材质,将风险系数降至最低。

「海泰北外滩」位于虹口区四川北路塘沽路(江西北路以东,塘沽路以南,四川北路以西和规划七浦路以北), 距离外滩源仅有600米

项目占地面积20841㎡,总建筑面积16.58万㎡,除了住宅还建造了一座历史保护建筑与一栋办公楼,三栋 约160-170米的超高建筑,将成为 浦西住宅第一高

1号楼单元建筑面积:

约750㎡—1500㎡

2号楼单元建筑面积:

约370㎡—720㎡

3号楼单元建筑面积:

约600㎡—1200㎡

项目由约翰波特曼建筑设计事务所操刀设计(建筑设计),是上海地标建筑上海商城、波特曼酒店的设计团队。AECOM 艾奕康担任景观设计,AECOM是全球顶尖的全方位综合服务企业,为世界各地的公私营客户提供建造、设计、投资及运营服务,为全世界150多国的客户提供服务。

从建筑的外部来看,整个建筑在设计上采用了底层超高架空,第一层的大堂被水系景观包围。

塔楼立面分为上、中、下三段,设计了充分的空中绿化,整体立面呈 Artdeco风格,南边的塔楼顶部甚至设计了一座 直升机停机坪

2020年5月13日上海市规划资源局《 虹口区北外滩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提出, 北外滩目标打造成“世界级会客厅”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滨水区”

北外滩规划:

约840万方规划体量。

17幢摩天大楼,480米、380米、300米三层级新地标

约22万平方米完全步行化街区

约31万人将在这里工作、生活

低密度、历史与文化、新与旧的融合、以人为本

(注:数据来源2020年5月31日,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全球推介会)

并提出“三年出形象、五年出功能、十年基本建成。”

交通:

项目距离轨交10号线四川北路站直线距离约500米,距离10/12号线天潼路站直线距离约400米

商业设施

四川北路18号街坊(四川北路海宁路):虹口生活新地标。超甲级写字楼,上海首座约14,000㎡的文化博物馆,约10万㎡+商业

宝华城市广场(四川北路2000号,距离项目约1km):共约6万㎡,预计2020年开业。以“生活、社交、办公”为主题,集零售、美食、服务、娱乐、办公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商业办公地标

上海苏宁宝丽嘉酒店(北苏州路188号):虹口乃至上海最奢华的酒店之一。继美国拉斯维加斯之后全球开业的第二间宝丽嘉品牌酒店。2018年开业。

上海星荟中心(乍浦路89号):总体量约24.8万平方米,由两栋147米高的双子塔楼组成,高达32层。约7.2万平方米商业广场。

下面是「海泰北外滩」PPT资料

为确保您获得从容的品鉴体验,我们为您预留了 专属接待通道,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海泰北外滩售楼处VIPLINE:400-8894-986(24小时在线拨通后一对一讲解项目信息)

海泰北外滩售楼处专线400-8894-986

(工作日 9:00-21:00 / 周末及节假日 9:00-22:00 专人接听)

联系您的专属置业顾问

· 到访当日,您将优先了解 [海泰北外滩] 的独家规划理念,并可参与 [限量活动,如:设计师一对一户型解析]。现场更备有 [定制礼遇],致敬您的信任。

· 理想居所的选择,从来值得细细考量。我们期待在 [海泰北外滩] 售楼中心,与您展开一场关于生活本真的深度对话。

海泰北外滩售楼处电话:400-8894-986(全天在线 拨通即时回复)

海泰北外滩售楼处电话:400-889-4986(1vs1回复拒绝重复拨打)

海泰北外滩售楼处电话:400——889——4986 VPLINE热线

海泰北外滩售楼处电话:400*889*4986(官方热线——置业顾问在线回复)

· 为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 一、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通知》明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为15%。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条件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 该政策实施后,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经核实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

·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 《通知》明确,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 根据该政策,购房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房款监管。如发生购房合同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业务问答

· 一、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人购买绿色建筑有什么支持措施?

· 答: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缴存人在本市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

· 二、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答:缴存人在本市购买新建住房,购房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设计星级为二星级及以上,且与核查结果一致的,可适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

· 三、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当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交额外证明材料?

· 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向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纯公积金贷款可在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办理,组合贷款可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办理。

· 借款人可凭载明住房绿色建筑设计星级的购房合同及其他一般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额外提供其他绿色建筑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中所载明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核查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享受相关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 四、如何进行绿色建筑星级核查?

· 答:绿色建筑星级核查采取以项目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申报、事前核查的方式开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区的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星级信息确认申请,经属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认定符合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星级标准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 五、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二星级及以上的新建绿色建筑住房,上浮比例是否可以叠加?

· 答:可以。缴存人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条件的,上浮比例可以叠加计算,即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累计上浮35%。

· 六、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 答: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自2025年8月26日起正式施行。2025年8月26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5年8月26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借款人可以申请撤销原贷款申请,在购房合同中增补绿色建筑设计星级相关内容后,按调整后的政策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

· 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问答

· 一、哪些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答: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 购房人(指购房合同买方,下同)及其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 (2)本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 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有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无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仅支持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

· 二、首付款提取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办理时间有哪些要求?

· 答:自2025年8月26日起,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

·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办理频次和提取金额如何确定?

· 答:同一购房行为可办理一次首付款提取,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指总购房款中扣除已支付的购房款和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支付的购房款后,需要支付的部分购房款)。

· 四、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答: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首付款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 (2)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 (3)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

· (4)全部购房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确认、承诺书》。

· (5)多个购房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各购房人之间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为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供哪些服务?

· 答:购房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一”中应当包含以下条款:“(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直接转入甲方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本合同被解除、撤销、确认无效,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完成购房交易的,或者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发放的预告登记证记载的产权人与本合同乙方不完全一致的,甲方应当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无条件退回提取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相关退款手续。(三)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仅限用于支付购房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等与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无关,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并交由购房人提交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如何办理?

· 答:(1)提取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办理渠道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核查相关申请材料或信息。同一购房行为的首付款提取申请人,应一次性同时办理提取手续。

· (2)提取审核。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购房信息、婚姻信息等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一次性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可以在哪里申请办理?

·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或者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点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否影响后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如申请人就同一购房行为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影响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 九、除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外,购房人还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后续能否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答:申请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如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等条件的,仍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五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需扣除首付款提取的金额。

· 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后,如果撤销购房合同,提取资金如何处理?

·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如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未按照购房合同完成购房交易的,或者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发放的预告登记证记载的产权人与购房合同买方不完全一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申请人应当配合退款相关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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