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天誉蘭香看房预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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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您对 [ 象屿天誉蘭香] 的持续关注,我们深知每一份瞩目背后,都是对理想生活的审慎期待。作为 [ 上海] 人居领域的创新实践者,[ 象屿天誉蘭香] 始终以 “ 定制化生活场景营造” 为核心,在空间设计与社区运营中融入对生活本质的思考,这份坚持,期待与您当面共鉴。

近期,项目 [ 核心亮点,如:景观主轴实景呈现 / 定制化户型样板间开放] 已正式启幕。不同于传统社区的标准化配置,这里的 [ 特色 1,如:全天候共享会客厅] 与 [ 特色 2,如:分层式主题园林],均基于对千余组家庭生活习惯的调研优化而成,旨在让空间真正服务于生活。
以下为正文:
闵行兰香湖畔
象屿闵行紫竹项目
「象屿·天誉蘭香」
主推建面约123-171㎡
小高层+洋房+叠墅+合院产品!
首推123㎡小高层
预计下周开放售楼处!

小高层建面约123㎡3房户型图曝光:(过程稿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为准)

项目总计分为三个地块:

02-09地块 :东至浩兰路,南至兰香湖北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东川路;
03-04地块:东至兰香湖东路,南至兰香湖北路,西至浩兰路,北至东川路;
16-07地块:东至寺嘴角南路,南至长宁港,西至兰香湖南路,北至朱家浜。

此次发布规划的是02-09地块、03-04地块: 拟建37栋4-11F小高层/洋房/叠拼/合院产品!

其中:
02-09地块,占地面积约9.9万方,容积率1.01,由5幢11F小高层住宅、32幢4-7F多层住宅以及若干社区配套用房组成, 共计规划约656套可售住宅;
其中小高层住宅198套,4F鲁墅约128套,6-7F墅约248套,4F联排产品约82套!

03-04地块,占地面积约4.85万方,容积率1.01,由4幢11F高层住宅、14幢4-7F多层住宅以及若干社区配套用房组成,共计规划约342套可售住宅;
其中 小高层住宅约176套,4F叠墅约80套,6-7F墅约60套,4F联排产品约26套!

另外从设计方案也可以看出,项目两幅地块均无地面车位,全人车分流,共计规划3处下沉式庭院,同时配置地下会所,另外设置有多个组团园林景观;
小高层楼间距约30米,联排楼间距约12.84~13米,4F鲁墅楼间距约16.3~22米,6-7F叠墅楼间距约20.1米左右!
今年3月28日,第三批次土拍进行,象屿地产以总价66.78亿元竞得闵行紫竹地块,溢价率18.97%,楼板价约3万/㎡,装标不低于3000元/㎡。
地块位置:
02-09地块:东至浩兰路,南至兰香湖北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东川路, 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容积率1.01;
03-04地块:东至兰香湖东路,南至兰香湖北路,西至浩兰路,北至东川路, 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容积率1.01;
16-07地块:东至寺嘴角南路,南至长宁港,西至兰香湖南路,北至朱家浜, 土地用途餐饮旅馆业 ,容积率1.04。
出让面积:21.72公顷 。
本次的住宅地块,可向西南眺望兰香湖湖景,环境优美, 酒店地块则临江拥湖,三面绿地环绕,景色宜人。


交通:15号线紫竹高新区站约2公里,23号线华东师范大学站约700米,虹梅南路约1.1公里;

教育: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紫竹幼儿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紫竹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紫竹分校)、圣华紫竹双语学校。
商业:紫叶广场、吴泾宝龙广场;
休闲:兰香湖、浦江第一湾公园、吴泾文化广场、兰香湖游艇码头。
闵行兰香湖畔
象屿闵行紫竹项目
「象屿·天誉蘭香」
主推建面约123-171㎡
小高层+洋房+叠墅+合院产品!
首推123㎡小高层
预计下周开放售楼处!
为确保您获得从容的品鉴体验,我们为您预留了 专属接待通道,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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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访当日,您将优先了解 [象屿天誉蘭香] 的独家规划理念,并可参与 [限量活动,如:设计师一对一户型解析]。现场更备有 [定制礼遇],致敬您的信任。
· 理想居所的选择,从来值得细细考量。我们期待在 [象屿天誉蘭香] 售楼中心,与您展开一场关于生活本真的深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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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房东税”
将在2025年9月15日
《住房租赁条例》施行起开征的消息
冲上热搜
所谓“房东税”到底是什么?
《住房租赁条例》具体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快跟小荔来了解👇🏻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聚焦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租房市场的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乱象,致力于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环境。
随着《条例》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不少人将其与“房东税”关联起来,引发诸多猜测与讨论。多地对类似说法进行了辟谣。
《住房租赁条例》出台与税收无关
没有新增“房东税”
网上流传的
关于所谓“房东税”落地的消息
主要源自对《住房租赁条例》
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讨论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 《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而非增加税负。
针对所谓的
征收“房东税”和要“加税”的消息
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 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在我国,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李旭红表示,任何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产生税收。为了便利纳税人,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的主体,各地的税务机关通常都会以简并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把这些税合并在一起征收。
严跃进表示,《住房租赁条例》从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出租房屋的条件、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随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租赁双方的权益都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行。
严跃进强调,合同备案是房屋租赁交易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规范流程,目的不是收税,或监控房源和合同。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更多的是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更好地促进租赁业务的推进,对于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费目前统一由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代征,即按照正常流程,一个业主在把房子成功出租后,要到上述的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并按规定每个月缴纳税金。
备案是关键,违规有风险
条例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事实上,房东对外出租房屋获得收益,自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进行修订时就明确,1994年1月1日起,房屋出租收益需同步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未备案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且无法享受增值税免征等优惠。业主通过“穗好办”APP完成备案后,系统自动将租金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只需在“粤税通”小程序上选择对应征收方式,即可一键申报缴税。
两种计税方式适用不同的房东
以广州来看,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费计算,提供“分税种计算”(分项征收)和“综合征收”(简化方式)两种选择。
分项征收需分别计算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租金较高、能准确核算成本的房东。
综合征收则是将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个税合并计算,直接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若月租金≤3万元且无额外成本,选综合征收更省心。若月租金>3万元,或能提供修缮费、贷款利息等成本凭证,建议用分项征收,可能更划算。